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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載體的銷毀

2018年06月25日    來源:指導管理司【字體: 打印

所有涉密載體均不得擅自銷毀,嚴格禁止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銷毀涉密載體應當符合《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guī)定》,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確保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無法還原”是指載體銷毀后形成的殘留物或殘片上不存在可以讀取的任何涉密信息,而且采用現(xiàn)有的技術措施無法恢復。

涉密載體銷毀的基本程序:送銷前,機關單位應當認真履行清點、登記手續(xù),報機關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專門場所。送銷時,機關單位應當分類封裝、安全運送,并派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銷。需要注意的是,涉密載體必須送交專門的銷毀工作機構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承銷單位銷毀,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單位銷毀。實際工作中,一些機關單位會有少量密級較高、需立即銷毀的涉密載體,可自行組織銷毀,但必須嚴格履行清點、登記和審批手續(xù),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機關單位自行銷毀使用的設備應通過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測。

涉密載體銷毀的登記、審批記錄應當長期保存?zhèn)洳椤?/p>